普吉岛旅游警察警告没有适当执照的机动车辆出租

普吉岛-
普吉岛旅游警察局已就没有正确驾驶执照的出租车辆发出警告。

警告称,“机动车的所有者或驾驶员允许任何没有适当驾驶执照的人驾驶车辆,将被处以不超过 2,000 泰铢的罚款。”

“没有有效驾驶执照的司机(承租人)将被处以不超过1个月的监禁。” 命令继续。

该命令的目标是驾驶摩托车和汽车的人,而这些人没有专门的泰国或国际驾照。 该命令强调,许可证必须明确允许驾驶的车辆类型,而不是通用许可证,尤其是摩托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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贡南苏克萨瓦
Goong Nang 是一名新闻翻译,曾在泰国多家新闻机构专业工作多年,并在《芭堤雅新闻》工作了四年多。 主要专注于普吉岛、芭堤雅的当地新闻以及一些全国新闻,重点是泰语到英语的翻译,并充当记者和英语作家之间的中介。 最初来自洛坤府,但除了在普吉岛和甲米之间往返时居住在三地之间。